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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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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请点右上角下载 

 

关于做好永嘉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根据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温非公评)[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永嘉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单位

综合评价工作由县委统战部牵头,人大、政协、法院、纪委(监察)、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技术、公安、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税务、环境保护、统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国家税务、总工会、工商联和人民银行等19家单位参与,共20家单位组成。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综合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主要是已作和拟作政治安排、社会安排和重要荣誉安排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已作政治安排的代表人士,主要指已安排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和已担任本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已作社会安排的代表人士主要是指已安排担任本级以上工商经济领域协会(商会)会长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人士;已作重要荣誉安排的代表人士主要是指已安排本级以上“优秀建设者”、“劳动模范”等重要荣誉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拟作政治安排、社会安排和重要荣誉安排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指人大、政协、工商联换届拟安排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三、评价内容

综合评价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参政议政能力、学习培训及支持所在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二)诚信守法状况。主要包括工商信用、纳税信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和个人遵纪守法等情况。(三)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企业资信等级、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四)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参加社会公益、劳资关系、安排就业等情况。评价内容通过相应的4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来反映。

四、综合评价的主要程序

综合评价工作按照“确定评价对象、采集评价对象信息、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四个步骤进行:

1、确定评价对象。县委统战部根据工作需要,协商有关方面研究确定评价对象,并指导评价对象填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登记表》。

2、采集评价对象信息。由评价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办公室负责人填写《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登记表》。可在光彩浙商网站(www.gczs.cn)下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采集系统软件(登陆密码:112233),填写完毕后将数据文件及信息登记表报县委统战部(信息采集系统软件咨询: 67223762)。

3、部门评价。县委统战部将收集的评价信息,分送各评价单位,各评价单位对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表》对相应评价指标作出客观评价。个别指标也可由评价单位核实或提供情况,县委统战部据此作出评价。同一指标由二个以上单位评价的,评价结果取低等级。

4、综合评价。县委统战部收集部门评价结果或信息输入综合评价系统,系统软件自动产生综合评价结果,向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综合评价结果。

五、综合评价时间和时效

本次综合评价工作在3月下旬完成,评价结果有效期为2年(每2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平时可结合工作实时进行综合评价),在有效期内再做安排或推荐评选表彰时,还需由县委统战部向综合评价成员单位了解最新情况。

    各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评价成员单位要对照要求,各负其责,及时抓好落实。

 

附件:1、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信息登记表

2、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表

3、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部门评价表

4、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总评表

 

 

永嘉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

     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非公人士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  通知

 抄送: 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娄绍光副书记、许瓯部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永嘉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3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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