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办发〔2013〕134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
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限度地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他们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我县推进“三生相融·幸福永嘉”战略举措作出更大贡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主要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新社会阶层人士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评选名额
本次我县评选表彰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30名,其中工业企业10—15名、农业龙头企业5—7名、服务行业5—8名。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到表率作用。忠于职守,诚信守法,自觉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综合素质好,专业造诣深,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在本职岗位上勤勉负责,敬业奉献,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二)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经济、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本行业、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社会贡献较大。企业有三年以上的稳定发展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在社会上有良好影响。
(三)积极参与“活力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在企业中建立党、团组织和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建立员工的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四)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注重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追求和实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反哺工程”,支持就业和再就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光彩事业,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较大贡献。
以上条件为必备条件,凡符合上述条件者都可以参加评选。参评人所在企业在纳税额、就业人数、产品的科技含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光彩事业,弘扬正气,抵制不良倾向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可作为参评的优先条件。
推荐的参评者自2008年以来本人违反计生政策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2010年以来所在企业发生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的税收、环保、质量、经营、社保、劳动用工等方面违法行为的,不予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里成立永嘉县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姜景峰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志斌,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周星柱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镇(街道)、各行业商会协会负责本地、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参评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在充分听取企业员工意见的基础上,于7月30日前向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联,联系电话:67223762)上报申报材料《永嘉县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三)县级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相结合,并以综合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
(四)评选流程。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公示人选,并在县级媒体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表彰奖励
对县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奖励,由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奖章,颁发证书,并由县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获奖者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附件:1.永嘉县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
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2.永嘉县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申报审批表
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附件1
永嘉县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姜景峰
副组长:陈志斌 周星柱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县委政法委、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联),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工商联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永嘉县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申 报 审 批 表
参评人
永嘉县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制
二0一三年 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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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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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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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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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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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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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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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企业前
身份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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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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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至2012年
捐赠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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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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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社会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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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个人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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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社会
公益
事业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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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主
要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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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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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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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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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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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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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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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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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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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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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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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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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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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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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销售收入: 纳税总额: 负债率: |
2011年 |
销售收入: 纳税总额: 负债率: |
2012年 |
销售收入: 纳税总额: 负债率: |
员工状况 |
2012年员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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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新进员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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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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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下岗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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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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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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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实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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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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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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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实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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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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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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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实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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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参加医疗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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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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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实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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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参加医疗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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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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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实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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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参加医疗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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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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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实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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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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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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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实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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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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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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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实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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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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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应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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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实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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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有无重大劳动争议、情 况 如 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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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有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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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群组织建设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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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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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党组织(签章)
年 月 日 |
县级
评选
表彰
活动
领导
小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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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2013年月7日2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