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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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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16日召开的全县201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范围、住院报销封顶线都有所提高。

  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凡户籍在我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00元,各级财政每人补助150元,个人自筹每人50元。五保户(包括城镇“三无”对象)、低保户、特困残疾人、在乡复员军人和抚恤优待对象的个人自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201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概括起来有“三提高”。一是筹资标准提高,2010年筹资标准从2009年的145元提高到200元,其中城乡居民的自筹金额由30元提高到50元。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和范围,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55%提高到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45%提高到60%,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由32%提高到40%;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40%,县级门诊报销比例不变,还是15%;自然分娩的每次定额补助300元,剖宫产分娩的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2010年新增)。三是住院报销年度封顶线由3万元或3.5万元提高到6万元,其中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住院报销年度封顶线为8万元。

  据悉,2010年参保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材料收件时间截止2011年1月20日,预期不予办理。
  来源:永加网 作者:柠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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